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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6-05 1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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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无故拖欠你公司员工张某、陆某等2名劳动者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报酬共计人民币50782.76元(大写:伍万零柒佰捌拾贰元柒角陆分)。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一、足额支付所拖欠的你公司员工张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工资薪酬24207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零柒元整);

  二、足额支付所拖欠的你公司员工陆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工资薪酬26575.76元(大写:贰万陆仟伍佰柒拾伍元柒角陆分)。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三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吴飞燕      联系电话:0759-3383777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 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