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升(44088XXXXXXXXX3071):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大队需了解你在承接巴斯夫(广东)一体化物流基地项目期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请你收到本《通知书》后4日内本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1.本人身份证明;
2.你承接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物流基地项目的承包合同;
3.你在承接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物流基地项目施工期间工程款申请及支付银行流水;
4.你承接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物流基地施工期间工人花名册;
5.你承接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物流基地施工期间工人工资支付银行流水;
6.你承接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物流基地施工期间工人劳务合同;
7.其他承接项目所签的合同或者协议
逾期不到者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瑞 陈永和 联系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