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社保减免就业医保

7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建成区2026年义务教育(公办)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26-06-26 16:47:41  
【打印】 【字体:

各学校、各家长:

  为做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建成区2026年义务教育(公办)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学生招生对象为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学生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户籍在我区建成区(乐华、梧阔、泉庄派出所)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和学区划分申请入学。

  (二)优待政策适龄儿童 

  1.教育优待政策适龄儿童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做好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在我区拥有住宅性质完全产权房产的我市高层次人才(持有有效期内的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卡),其子女凭不动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可享受我区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入学待遇,按房产所在地对口方式入学。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

  2.征地搬迁类适龄儿童中科炼化项目龙腾上村、龙腾下村、调青北园村、南园村、下篮仔村,调屋上村、下村等7条整村搬迁村庄,中央商务区搬迁村南山村、配套产业园区搬迁村东参村,以及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安全防护区红线图内德老村及东简圩搬迁户“拆迁取得住房补贴或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准备搬迁”的搬迁户适龄儿童,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在我区建成区居住、经商、就业的非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儿童,采用积分制入学方法申请入学(详见附件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申请报名条件为:

  1.在我区购有合法居住性房产(已备案)。

  2.购买我区商务公寓用于家庭居住(不动产权证注明为住宅性质)的购房人(商务公寓属夫妻双方名下在本市范围内唯一商品房),可按照住宅类房产积分入学指标起始分值(50分)的50%计算起始分值(25分),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次月起(含次月),每满1个月加计1分。

  3.在我区建成区租赁住房并在市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满2年及以上。

  4.在我区建成区经商,并持有我区建成区办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满2年及以上。

  5.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指单位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即“五险”)满2年及以上。

  6.港澳居民适龄儿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7.残疾特殊适龄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可向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我区公办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可向教育部门申请,由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对口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三、报名时间

  (一)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区配建学校业主类(不含购买二手房产类,下同)、户籍类、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类提交入学申请的时间为2026年7月4日至6日。

  已在招生平台提交网上入学申请的家长,务必在2026年7月7日当天登录招生报名平台核实是否因信息提交错误需重新修改,确认是否需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作确认视为放弃学位安排。

  (二)各学校应在7月6日前完成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初中登记工作,原则上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初中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民办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初中工作参照执行。

  (三)符合政策优待条件(不含征地搬迁优待)的适龄儿童,在2026年7月3日前到东海大厦12楼1204室申请登记审核,逾期视为放弃优待安排。

  (四)符合征地搬迁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在2026年7月3日前,先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经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街道办事处汇总登记表提交到区教育部门,逾期视为放弃优待安排。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登记

  1.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报读我区民办学校的,按照我区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通知进行报名(另行通知)。如我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则由我区统筹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2.符合我区户籍、小区配建学校业主、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在本通知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附件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流程指引》要求扫描二维码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湛江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申请,对照入学申报资料的要求,准确录入并上传学生相关信息资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阶段应届毕业生按照通知要求在本校登记直升本校初中,完全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通知要求到所在学区对口初中阶段学校登记直升初中,逾期不办理登记的视为放弃直升。已办理直升登记手续的学生,不得再在经开区负责招生的相关平台提交入学申请。民办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初中工作参照执行。

  4.符合政策优待的适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报名。

  (二)志愿填报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应根据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所在学区,自主选择我区学校填报志愿,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填报9所学校。不按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依次申报学校的,在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教育部门将按照志愿依次统筹安排学位。未填写其他志愿的,教育部门将根据学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属于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按照小学毕业学校学区划分对口直升入读。非对口直升学生符合条件申请学位的,按照本通知报名要求提交学位申请。

  (三)资料提交

  申请登记学位的学生通过招生平台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直升生按照时间节点向所在学校提交直升申请。教育部门将及时向家长公开资料审核情况和结果。家长可通过招生平台查询、更正信息。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资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含30日)。

  符合条件申请登记学位的适龄学生,应按照如下要求提交资料。

  1.学区户籍的适龄学生:(1)户口簿户主页、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

  2.政策优待适龄学生:按教育优待政策文件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3.征地搬迁的适龄学生:(1)户口簿户主页、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区征地优待申请表(证明)。

  4.购房居住的适龄学生含配套学校小区业主住宅性质商务公寓(1)户口簿户主页、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已备案)。因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已备案)取得时间早于不动产权证,如家长能够提供备案合同的,请上传备案合同。

  5.租房居住的适龄学生:(1)户口簿户主页、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2年及以上备案的租房协议。

  6.进城务工社保类的适龄学生:(1)户口簿户主页、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家长无需提供社保清单,由税务部门根据家长信息查询。

  7.进城务工经商类的适龄学生:(1)户口簿户主页、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营业证件;(4)缴纳税费材料。

  五、招生计划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学校

小学招生计划

初中招生计划

招生电话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区一小

5

225

3391176

区二小

5

225

3233395

区三小

3

135

3388315

区四小

7

315

2535979

区一中

10

500

3187898

区二中

5

225

4

200

15017399520

区三中

7

315

6

300

3399372

区四中

5

225

6

300

2326219

区五中

6

270

4

200

3585991

区六中

4

180

4

200

3399509

南海学校

5

225

6

300

3390970

  备注:湛江经开区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另行通知。

  六、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一)小学学区划分

  1.区一小学区范围:南起经开区界牌华信路,北至上坡中路及区财政局,西沿霞山交界线,东至绿华路西侧。

  2.区二小学区范围:南起圆岭路,沿绿华路,西南至区财政局及上坡中路,沿霞山交界线,北至龙潮路、东山路,东至人民大道北沿乐山路以南、永平南路、粤水渔业公司东门路段、乐金路、区一中西侧。

  3.区三小学区范围:南起乐怡路,东至广州湾大道、海旗路至海滨大道北(不含御景鸿庭小区),西至永平南路(不含海郦湾小区),北至龙元路,沿海滨大道北至龙汐路,含平乐上村、深田仔村。

  4.区四小学区范围:南起经开区界牌海静路,沿绿华路顺拐圆岭路、湛海公寓西侧、海洋大学西侧、明哲路、海滨大道中、海洋路,东至观海路。

  5.二中小学学区范围:南起龙潮路,北至体育南路,东至龙东路,西至人民大道北,以大中城市花园(业主)为主。

  6.区三中小学学区范围:盛和园小区(业主)。

  7.区四中小学学区范围:南起海湾大桥及龙元路、湛江二中南门路段、乐山路以北,北至龙潮路绕龙东路(不含南国豪苑小区)、文昌路、体育南路,西起人民大道,东至海滨大道北、海滨大道中。

  8.区五中小学学区范围:海滨大道以东(含恒怡湾小区),霞海村(中澳友谊公园)以北,以招商国际邮轮城住宅区(业主)为主。

  9.区六中小学学区范围:南起海滨东二路,北起广州湾大道情侣码头路段、海旗路至海滨大道北。

  10.南海学校小学学区范围:南起海洋路,沿海滨大道中东面,顺拐明哲路北面、海洋大学海滨校区西侧、区四小东侧、七零五厂西侧、区一中西侧、乐金路、乐怡路、永平南路、海滨大道北、海滨东二路(含平乐渡口),东至四二二船厂、渔港公园。

  公办学校招生学区划分的适用对象:户籍类以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房产类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销售合同标明的地址确定学区,务工及经商类以固定居住所在地确定学区。

  公办小学学校具体学区范围详见附件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2026年小学学区划分图》。

  (二)初中招生对象

  1.区一中初中招生对象区一小、区二小的小学毕业生和区一小、区二小学区范围符合条件的非直升生。

  2.区中初中招生对象区二中学区范围适龄学生。

  3.区三中初中招生对象区三中小学直升生和区三中小区业主适龄学生。

  4.区四中初中招生对象区四中的小学直升生和区四中小学学区范围符合条件的非直升生。

  5.区五中初中招生对象区五中学区范围适龄学生。

  6.区六中初中招生对象区三小的小学直升生和符合区六中、区三小学区范围符合条件的非直升生。

  7.南海学校初中招生对象南海学校小学直升生和南海学校小学、区四小学区范围符合条件的非直升生。

  七、录取方法

  按照两个阶段分批录取新生。第一阶段录取对象依次为小学毕业对口直升类(初中阶段)、小区配建学校业主类、学区户籍类、政策优待类(含征地搬迁类)的适龄学生。第二阶段录取对象为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持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一致的,优先统筹安排学位(学位不足的,按照户籍迁入时间顺序依次安排学位),其次按照学生积分情况和申请的志愿依次录取。学区学位或申请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时,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统筹调整安排学位,如不服从视同放弃学位。

  小区配建学校学位不足时,优先录取符合户籍条件的业主,非户籍类业主按照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计算积分,以积分结果确定小区配建学校学位录取顺序。不被本小区配建学校录取的业主,由教育部门根据业主积分、其他志愿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调整安排学位。

  因学位不足未能安排入学或不接受学位统筹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地就读。

  八、报名注册

  (一)学位公布和确认。教育部门将在招生平台公布各校新生录取初步结果,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关注招生录取结果。

  (二)确认录取结果及注册入学学位经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后,教育部门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打印《入学通知书》并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家长应依时向录取学校进行确认,不依时确认录取结果的,视为放弃学位。

  九、工作要求

  (一)推进阳光招生。我区将通过政府网、学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学区划分、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入学条件、预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各学校应依规组织好招生工作,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入学条件与要求、咨询电话等。热情答复家长的招生咨询,让广大家长(学生)准确了解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

  (二)严肃招生纪律。家长(学生)应保证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如证件伪造虚假,将不安排学区学位。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应依规开展工作,积极保障学生入学权益。学校擅自招生,违反招生工作规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免试就近入学,实行招生简章及公告备案制度。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笔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掐尖”选择生源,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或预收学位费。

  (四)建立预警机制。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迅速增多等原因,城区学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为解决可能出现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不能就近上学的情况,我区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调整招生计划,科学引导家长多渠道选择入学。

  (五)延缓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因疾病、体质弱等需延缓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缓学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向我区申请缓学的,须提供学生户籍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缓学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

  家长如对招生工作有不明确的问题,可向区教育部门、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联系。

  区教育部门招生咨询热线:2968296、2968299,招生投诉热线:2968281;

  霞山区公安分局(建成区户籍审核)热线:2208506;

  区不动产管理局热线:3605833;

  区住建局房管局热线:339879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2535280;

  市税务热线(可转区税务):6812366;

  东山街道办(征地)热线:2963006;东简街道办(征地)热线:2920029。

  本通知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

                  2:湛江经开区建成区2026年小学学区划分图.pdf

                  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流程指引.pdf

                  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docx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