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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9-17 09: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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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飞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黄某鹰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你公司工作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该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足额支付拖欠黄某鹰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你公司工作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书五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吴飞燕      联系电话:0759-3383777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