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企业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但据统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全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的单位共118家。为了确保换证工作及时、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428号)和《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安监〔2007〕567号)的要求和所附2007、2008年需要换证的单位名单,认真督促并组织做好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的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换证工作。
二、加强监督、强化执法。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换领新证后,方可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否则,一律不予从事经营活动。对许可证有效期已满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对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或申请换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各地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按规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提出换证申请,接到企业换证申请资料的,应在一周内出具是否同意换证的明确意见。对无故拖延审核时间的,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核查表》原则上由各地级以上市安监局出具。
四、坚持标准、严格整改。各地安全监管局在核查工作中发现以及评价报告中提出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均应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报告省安全监管局。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和中油碧辟有限公司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抓紧做好换证工作计划,按照换证条件、程序和期限要求,落实本公司所属单位的换证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