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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区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组织公开听证会。第一检察部主任主持听证,市司法局指派听证员参加会议。听证会经举证、质证和围绕议题发问和陈述,听证员评议认为: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办案检察官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正确。该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