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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7-10-12 0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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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 部门机构设置。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根据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整合方案的通知》(湛办发[2010]1号)精神,设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精神设立的,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机构,为副处级单位。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开机编〔20108号)、《关于增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通知》(湛开编〔201011号)和《关于调整编制的通知》(湛开机编〔20145号),局本部内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科 (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牌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

2. 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本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本区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等。

(十五)承办区管委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按不超过机关行政编制的15%核定。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规定设置。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00.78万元,支出总计700.7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16.7万元、增长19.98%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0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7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0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85万元,占72.04%;项目支出195.93万元,占27.9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7万元,增长19.98%;财政拨款支出70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7万元,增长19.98%。主要原因是(1)根据上级文件,调整提高人员工资;(2)增加交通费补贴,而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及维护费降低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略有下降 。(4)拨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及拨付给我局科学发展观考核经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打非治违”和重点攻坚项目等方面。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占0.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6万元,占4.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1万元,占1.98%;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0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03.96万元,占86.18%;住房保障支出45.64万元,占6.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4.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2.29万元,较上年增加94.1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调整提高人员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16万元、津贴补贴100.36万元、奖金110.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9.16万元、退休费30.76万元、生活补助11.05万元、奖励金0.83万元、住房公积金45.64万元、购房补贴23.8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等。公用经费52.56万元,较上年减少8.2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所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03万元、印刷费3.7万元、手续费0.02万元、邮电费6.19万元 、差旅费0.22万元、维修(护)费2.37万元、公务接待费6.48万元、劳务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数为20.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6.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与2015年支出数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3.86万元,下降49.7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全区车改,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比上年下降40%;公务接待费减少0.72万元,下降1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计划因公出国人数0人,上年也是0人。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61批次,2508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5.8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9.88万元,下降15.8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所至。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87.71%,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12.29%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3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1辆属于执法执勤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支出决算批复表.xls

附件1(部门决算公开表样(表1-7由系统生成,“三公经费表”自填)).XLS

附件2(2016年度湛江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