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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开区国土资源局《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来源:本网  作者:区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9-12-28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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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禁止措施管理部门
(一)农、林、牧、渔业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 湖、植树造林、建绿色通道、堆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3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 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自然资源部
(二)制造业
4禁止指定区域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各地区)各地区
(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禁止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吉林、广东)吉林省
广东省
(四)建筑业
6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需要依法保护用地的用途自然资源部
7禁止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自然资源部
(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林草局
9禁止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自然资源部
10除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自然资源部
11禁止破坏、危害海岛军事设施的行为自然资源部
12禁止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自然资源部
13禁止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出境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