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事项编码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地方性许可措施 |
一、禁止准入类 | |||||
1 |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 10000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调整修订的具体措施见附件2) | ||
2 | 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 | 100003 | 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 | ||
二、许可准入类 | |||||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3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公路、水运及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及相关业务 | 207001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公路、水运投资立项审批 | 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或非深水岸线的,需通过审批 |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 ||||
(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 | |||||
4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农业、水利项目 | 221001 |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5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能源项目 | 221002 |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 |||||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 |||||
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 |||||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 |||||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6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交通运输项目 | 221003 |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7 |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跨长江干线航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8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城建项目 | 221009 | 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
9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社会事业项目 | 221010 |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
(四)其他 | |||||
10 | 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践行信用承诺,依法限制或禁入相关行业 | 299002 | 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践行信用承诺,撤销原发放许可并禁入相关行业 | 负责行业准入的相关部门 | |
11 | 特别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限制或禁入相关行业 | 299003 | 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 负责行业准入的相关部门 | |
12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措施)规定的其他需许可后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 ||||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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