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部门、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湛开发【2010】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原则
考核工作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具体承办。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原则。
二、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区直各单位。
三、 考核内容
对区直各单位机关作风建设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机关作风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建立健全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情况;执行区机关作风建设《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预警纠错办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受理投诉办法》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向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有关情况。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文明礼貌服务情况。
(三)各单位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情况考核。完成区党委、管委会各项工作部署情况;按时办理群众、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申办事项情况;办理区领导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事项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标准
(一)考核方式。考核按照单位自评、群众测评、检查考评、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党委审批五个步骤进行。
1、单位自评。被考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撰写总结材料,按《开发区机关作风建设评分标准》(附件1)填写自评得分一并交区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小组。
2、群众测评。(1)纵向测评。由被考评单位主要领导主持,被考核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测评,填写《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纵向测评表》(附件2)。(2)横向测评。由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主持,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直单位、镇(街)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填写《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横向测评表》(附件3)。
参加纵向、横向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70%。
测评前,被测评单位主要领导按要求汇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工作情况。
测评表中“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分别按100、80、50分计。
3、考核组检查评定。(1)听取汇报。(2)查阅资料。(3)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意见。(4)参照《开发区机关作风建设评分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定。
4、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意见。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考查组的评定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考核综合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初步确定等次。
5、党委审批。区党委根据考核情况和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对考核意见进行审批。
(二)考核标准。考核分为优秀(考评总得分90—100分)、合格(考评总得分60—89分)、不合格(考评总得分59分以下)3个等次。
根据考核组考评、群众横向测评结果、群众纵向测评结果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考核组评定分占总评分40%,横向测评分占30%,纵向测评分占30%。
评为“优秀”等次的群众测评“优秀”的得票率要超过60%;“合格”等次的群众测评“合格”以上的得票率要超过70%。“不合格”等次的在群众测评中“不合格”票率超过30%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结果列为区目标管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以及区委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本考核办法由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开发区机关作风建设评分标准》;
2、《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纵向测评表》;
3、《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横向测评表》。
附件1:
开发区机关作风建设评分标准
单 位: 总分:
序 号 | 考核 类别 | 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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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分值 | 得分 | 小 计 | |||||
1
2 |
机关作 风建设 组织领 导和工 作开展 情况 |
40分 | 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 对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 检查,有督促;建立健全本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制 度;全面执行区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 | 36≤优秀≤40 24≤合格<40 0≤不合格<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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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工 作人员 机关作 风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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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遵纪守法。 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文明礼貌服务。 |
27≤优秀≤30 18≤合格<27 0≤不合格<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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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工 作质量 办事效 率情况
| 30 | 认真完成区党委、管委会部署的工作任务;按 时办理群众、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申办的事项; 依时办理领导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事项。 | 27≤优秀≤30 18≤合格<27 0≤不合格<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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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说明:
1、考核内容有一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2、发生事故或醉驾行为被查处的,按区《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扣分。
3、被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明察暗访曝光违反机关作风建设规定行为的,按区《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扣分;
4、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酌情扣1-10分;
5、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酌情扣1—5分;
6、单位或个人扣分以20分为上限。
附件2:
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纵向测评表
单位: 年 月 日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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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认可的栏目中打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背面填写。
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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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横向测评表
单位: 年 月 日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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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认可的栏目中打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背面填写。
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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