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社保减免就业医保

7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区党政办  发布日期:2012-04-11 16:15:47  
【打印】 【字体:

 

 

 

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各镇(街道):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方案》业经区党委、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省计划生育

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建设,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提升我区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省优”)创建工作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起来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镇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创建步伐,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式,突出优质服务,使育龄群众享有高质量的计划生育服务,为建设和谐幸福开发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积极开展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本覆盖全区,顺利通过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验收。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密切配合创“省优”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履行好职责,确保创“省优”工作顺利开展。

(一)区党政办公室:协助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协调创“省优”各项工作;积极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妇女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区纪委监察局:加大对违反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查处力度。

(三)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队伍的招聘、调配,充实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队伍,确保区、镇计生服务站(所)技术服务人员结构符合要求。在各级干部培训班开设人口理论学习课程

(四)区政法委:协调各部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优先照顾育龄群众提供便民维权服务。

(五)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实施创“省优”各项工作,制定检查评估标准,督促创“省优”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利用婚姻登记窗口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落实农村、城镇计划生育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出生接产实名登记和孕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制度,协助开展生殖健康保健技术服务、避孕节育、优生优育遗传咨询,做好产前诊断和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将人口文化纳入全区文化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做好创“省优”工作的文娱宣传活动,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要有一定数量的计划生育书籍。

(六)区财政局: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各项经费投入到位,确保创“省优”工作经费。

(七)区公安分局(东海公安分局):把好新生婴儿入户关,及时受理涉及计划生育案件。

(八)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住宅小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九)区教育局:在中小学开设人口理论课程,确保在校学生计生知识受教育率达100%。

(十)各镇(街道):完成人口控制指标和各项计生工作任务,完善服务所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组织开展各项优质服务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吴为组长的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创“省优”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印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册》5万本,免费发放给已婚育龄夫妇,提高育龄群众人口计生政策知会率。利用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计生宣传阵地及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省优”专题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快站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切实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既要符合医学标准规范,又要体现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满足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需求。2012年底前,区新的计生服务站大楼要基本建成,同时要投入资金对4镇计生服务所进行改造,按标准配置技术人员,充实设备,实现机构招牌、门牌、灯箱、大堂标牌、科室名称、人员服装“六统一”,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检验室“三达标”。

(四)推进优质服务。建立集宣传教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干预和人口早期教育于一体的服务体系。推行人口计生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在各镇(街道)计生办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区以技术为主、镇(街道)以孕检为主、村(居)以访视为主”的服务模式,加强孕情跟踪和“四术”落实,提高节育措施的及时率,有效控制政策外出生。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程,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服务。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为主的生殖健康服务,普查普治率达85%以上。开展产后、术后、药具使用后随访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五)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审批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及时全额兑现计划生育对象奖扶资金。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积极引导扶持育龄群众发展经济。积极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户和计生手术并发症家庭,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六)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人事改革,建设一支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队伍。公开招聘计生医技人员,充实区计生服务站技术力量,满足优质服务的需要。调整充实各镇计生服务所的技术力量,确保技术人员结构合理。深入开展计生科技大练兵,对全区计生服务站所技术服务人员轮训一次,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月至3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省优”动员大会,明确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计生创“省优”实施方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8月):按照“省优”评估项目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完成软硬件设施建设,总体工作达到“省优”各项指标要求。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2年8月至9月):对照创建要求进行自查,发现不足及时整改,自评达标后申请初评。

(四)迎接评估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对照“省优”重点评估指标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对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检查,查找差距,认真整改,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迎接上级验收。

 

附件:1.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重点评估标准

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省优”重点评估指标安排表

 

 

附件一:

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重点评估指标

 

1、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确保公民享受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

2、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确保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及相关经常性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县(市、区)、镇、村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

3、市具有功能完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县(市、区)、镇级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机构健全稳定,服务人员编制落实,结构合理,依法开展服务,三年无技术服务事故发生;村(社区)级服务室满足服务需要。

4、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基本权利知晓率达85%以上,育龄夫妇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5、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住人口免费服务落实率达100%、流动人口免费服务落实率达到80%以上。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的需求。

6、育龄群众获得规范的技术服务,术后随访服务率、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0%,出生人流比0.30以下。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达85%以上。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生殖保健服务,8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获得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病普查普治。

7、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服务机制和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8、完成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指标。

9、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或偏高的出生人口比得到遏制并出现稳步下降的态势。

10、县(市、区)级服务机构达到“四优一满意”要求,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和作风建设满意率达80%以上。

 

 

 

 

 

 

 

 

附件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省优”重点评估指标安排表

序号

项    目

指标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

100%

2012年9月

区财政局

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2

全区人均计生事业经费(元)

35元

2012年9月

各镇(街)

区财政局

3

区、镇、村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

100%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财政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4

区级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比例

100%

2012年9月

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5

镇级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比例

80%

20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6

有编制医技人员比例

70%以上

2012年9月

区委组织部

7

区镇服务机构医技人员持证率

100%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8

群众应享有的计生基本权利知晓率

85%以上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9

育龄夫妇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

85%以上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10

常住人口免费服务落实率

100%

2012年9月

各镇(街)

11

流动人口免费服务落实率

85%以上

2012年9月

各镇(街)

12

术后随访服务率

90%

2012年9月

各镇(街)

13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

90%

2012年9月

各镇(街)

14

出生人流比

0.3以下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15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

85%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16

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干预覆盖率

100%

2012年9月

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17

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85%以上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18

人口计生信息准确率

95%以上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19

符合政策生育率

97.5%以上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20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0以下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21

群众对计生服务和作风建设满意率

90%以上

2012年9月

各镇(街)、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