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3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开发区2013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开发区2013年春节
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区管委会的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区2013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及步骤
此次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从2013年2月5日至2013年2月28日。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2013年2月5日至2013年2月8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营造浓厚氛围,细化措施,抽调人员,启动市场价格监管工作;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28日为监管实施阶段。
二、监管重点
(一)针对春节期间食品消费需求旺盛的特点,一是加强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从规范商品明码标价入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强化对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厂家、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物价、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效遏制奢华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二是加强餐饮业价格监管,对餐饮企业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和缺斤短两行为,及时开展调查和提醒告诫,维护餐饮价格稳定。
(二)春节是返乡回家的高峰,强化对机动车停车场、交通客运、景点门票等行业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交通运输价格秩序。重点查处商业街区、旅游景点、热点地区及周边停车场乱涨价问题。
(三)春节期间,商业零售行业优惠促销活动较集中。一是继续加强对商场、超市的检查、巡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高于标价结算以及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加大对市场各项规范管理和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协调搞好物品调运和储备,确保春节期间市场秩序良好、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节日价格监管领导小组,由李国良副主任任组长,区发改和招商局陈华副局长、科技与经贸局韩志民副局长、东海工商局李小冰副局长、开发区工商局黄鹏副局长、交通运输局谭伟华副局长、旅游局项东风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和招商局物价科长担任,制定专门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为维持节日物价稳定夯实良好基础。
(二)强化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交通运输、旅游、医药卫生价格以及液化石油气、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对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汇报。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成立价格监测小组,从2013年2月9日至2月16日每天安排专人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如出现价格异动时,对农副产品价格启动价格监测一日一报制度。
(三)加强价格监管,促进价格平稳与群众生活稳定。加大对平价商店经营品种、价格的监管,指导平价商店积极组织货源,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储备充足,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区发改和招商局督促区内各平价商店履行签订的承诺书责任,从2013年2月9日至2月16日的商品价格保持节前水平,即保持2013年1月8日的销售价格不变,春节期间不得提高价格。出现价格异动情形时,根据市场价格调控需求,组织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和平价商店的相关经营者,采取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确保农副产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出现价格预警信号灯亮红、黄灯时,按规定程序报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根据授权组织实施。
(四)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特别是对涉及群众生活出行的投诉,要快速查处回复。
(五)注重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向社会作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承诺,自觉抵制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结合市场实际和消费特点,围绕检查部署,有针对性实施监管。春节期间,对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的案件线索要快速开展检查,对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要依照《价格法》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查处,严肃处理,并在报纸,电台公开曝光,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协调配合,有效提升检查效果。一是发改、工商、经贸、旅游等单位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人力资源,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与媒体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三)按时报送工作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春节期间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与我区价格值班人员电话畅通)。如遇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市场价格和供求出现较大波动等突发情况,立即上报区管委会和市物价局,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