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人社[2013]8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暂定2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20年的,退休后可终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20年的,继续缴费至20年,但退休后缴费最多不超过10年。
二、在国家或省规定的缴费年限确定后,按国家或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执行。
三、实行上述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不再缴纳湛府[2002]38号文规定的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