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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社保局调整工伤人员 工伤遗属费和工伤护理费
来源:本站  作者:区社保局  发布日期:2013-09-12 16: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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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社保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的要求,区社保局及时做好我区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的统计和核发工作。

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和第三十七条“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的规定,2013年省人社厅、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公布2013年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185号),确定我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830元,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13年7月1日起按该标准执行,为了保证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及时的的实现,区社保局自接到通知后即在当月完成了我区25名工伤遗属抚恤对象和6名有工伤护理费人员的资料核对和待遇调整工作,并按照规定补发了上述人员新标准执行后的待遇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