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开国土资(公告)[2018]33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已于2017年9月2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实施(批文号: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19号)。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及《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批准、备案的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成果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一、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耕地保有量应不少于31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60公顷以内。
二、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7年9月20日
三、公告方式
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公告。
附件 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jpg
附件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东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jpg
附件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民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jpg
附件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硇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jpg
附件6、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jpg
附件7、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
附件9、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doc
附件8、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doc
附件10、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doc
附件1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doc
湛开国土资(公告)[2018]33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公告.doc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7日
附件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调整完善前后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 | 调整前 | 4473 | 1236 | 13430 | 9160 | 6520 |
调整后 | 3111 | 577 | 13730 | 9460 | 6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