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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湛江钢铁外排水综合利用工程(固废部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钢铁外排水综合利用工程
2、建设地点:宝钢湛江钢铁基地中央水处理区域
3、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钢湛江钢铁厂中央水处理厂内,为技改项目,工程包括新建工艺水池、MVR厂房、树脂车间及储槽;改建原B系统加药间、原C系统部分水池。工程依托的能源系统已在本工程建设之前同湛江钢铁基底一起建成并验收。工程污水处理规模5000m³/d,生产工业水4838.4m³/d,工业盐19.2t/d。实际总投资9453.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4、建设情况:该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外排水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于2019年7月23日以“湛开环建[2019]12号文予以批复。
5、建设单位: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州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湛江钢铁外排水综合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硬污泥、废树脂、废弃膜元件、除尘灰、蒸发结晶残渣等。脱硬污泥送至无价污泥处置中心处理;废树脂送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统一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气膜元件由膜厂家进行回收处理;除尘系统收集的结晶盐返回作为产品;蒸发结晶残渣暂未产生,产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鉴定,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20年7月27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42号泰华大厦 602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韬
2、联系电话:0759-3628620
3、传真:0759-3628600
4、邮箱:43021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