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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恒建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恒福美地花园1号、2号、3号、地下室及垃圾房建设项目(固废部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恒福美地花园1号、2号、3号、地下室及垃圾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9号
3、建设内容: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恒福美地花园1号、2号、3号楼、地下室及垃圾房。1号楼、2号楼、3号楼地上31层均为住宅,1号、2号楼1层设商业裙楼,地下2层(1号、2号、3号、5号、6号楼),垃圾房1间,基底面积为2838.84㎡,地上建筑面积51204.79㎡。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6141.64㎡。总投资304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8万元。
4、建设情况:该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恒福美地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于2018年1月29日以“湛开环建[2020]8号文予以批复。
5、建设单位:湛江市恒建投资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叁合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恒建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恒福美地花园1号、2号、3号、地下室及垃圾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表明:
项目小区设置了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房,居民生活垃圾、商铺营业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20年8月12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42号泰华大厦 602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韬
2、联系电话:0759-3628620
3、传真:0759-3628600
4、邮箱:43021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