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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8月30日-8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2-09-02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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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0日-8月31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东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2〕13号

2022年8月30日

东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简南路10号

2

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2〕14号

2022年8月30日

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海天路21号

3

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2〕15号

2022年8月30日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4

关于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通港大道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2〕16号

2022年8月30日

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

5

关于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2〕17号

2022年8月31日

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节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传真:0759-3628600

13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东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盖章).pdf

14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盖章).pdf

15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盖章).pdf

16号关于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通港大道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盖章).pdf

17号关于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