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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炼铁厂烧结活性炭粉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作者: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1-07-20 14: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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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炼铁厂烧结活性炭粉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00。

项目名称:

湛江钢铁炼铁厂烧结活性炭粉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办岛东大道18号

环评机构:

湛江市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湛江钢铁炼铁厂烧结活性炭粉再生利用项目位于湛江市开发区东简街道办岛东大道18号(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内),总投资4469万元,占地面积43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4.32平方米,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烟气净化用活性炭1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定时对施工工场进行洒水,对粉状建筑材料进行遮盖,避开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通过对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来降低噪声的影响;通过对施工废水采取沉淀处理,机械冲洗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处理,然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通过将土方回用、建筑垃圾运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存放点进行存放,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处理等措施来避免固体废物影响周围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洗手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汇入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中央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全厂的生产-消防水回用,不外排;地面冲洗水依托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球团生产废水沉淀池进行一次沉淀,再汇入磨矿污水处理系统二次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汇入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鉴江水雨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回用;后期雨水经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经厂区西侧的雨水渠排入湛江湾。筛分磨粉粉尘经除尘口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GZS1)排放,捏合粉尘经除尘口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GZS2)排放,干燥废气经除尘口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GZS3)排放,成品筛分包装粉尘经除尘口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GZS4)排放,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脱附废气及焦炉煤气燃烧废气经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球团烟气净化系统(电除尘+LJS干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20m高的排气筒(GQT7)排放,SO2、NOX、颗粒物、氟化物可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类可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处理后,距离设备噪声源约20m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5-2008)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截留的废烧结活性炭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