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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开)环限改字〔2025〕2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湛江握瑜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35536061411
住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调旧村委会内村333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2日对你公司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调旧村委会内村333号的生石灰磨粉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均在生产,有生产废气(原料下料和磨粉工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工业噪声产生。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人员于2024年12月18日对你公司夜间时段(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的生产废气和工业噪声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2024年12月24日我局开发区分局收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湛江开发区环境监测(测)字(2024)第4-020号《检测报告》,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湛江开发区环境监测(测)字(2024)第4-020号)《检测报告》显示,你公司西面厂界夜间连续等效A声级的监测结果为56dB(A),北面厂界夜间连续等效A声级的监测结果为60dB(A),东面厂界夜间连续等效A声级的监测结果为55dB(A),以上监测结果均超过你公司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时段排放限值[项目北面厂界排放限值55dB(A);项目东、西面厂界排放限值50dB(A)]。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你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提供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授权委托的情况;
2、你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提供的《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等情况;
3、我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8日制作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视频录像,我局开发区分局《采样监测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和采样监测情况;
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湛江开发区环境监测(测)字(2024)第4-020号)]1份,我局开发区分局《采样结果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你公司2024年12月18日生产噪声监测结果超标且我局已依法告知你公司该监测结果的情况;
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可以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6、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复印件2份,证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人员、监测人员的资质;
7、你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湛江握瑜实业有限公司生石灰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湛江握瑜实业有限公司生石灰磨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生石灰磨粉加工项目的环评手续、项目污染物执行标准的情况;
8、我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改正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噪声达标排放。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改正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噪声达标排放。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复查。在我局实施复查前,你公司可以提前向我局报告改正情况,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