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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努力,我区根据中央、省及市有关文件要求,已建立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领域不断延伸,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上学,促进和维护了教育公平。现将我区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幼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广东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以下几种类型: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
2.孤儿;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子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4.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
6.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抚养);
7.离异家庭(父母双方共同抚养);
8.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9. 残疾儿童,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
10. 父母残疾或一方为残疾人;
11. 户籍(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区)、680个贫困县以外的革命老区、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不含革命老区)、农村户籍、少数民族 ) ;
12.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资助标准
按照省的资助标准给予受资助的儿童进行资助(2017年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二、 义务教育阶段
(一)资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有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农村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等三种资助项目。
1. 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必须是寄宿生、且必须是困难学生,不限户籍。
(2)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该资助业务与“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农村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两种资助业务互斥,即每个学生只能接受其中一项补助。
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必须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困难学生、且是非寄宿学生,不限户籍。
(2)补助标准: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期100元;特别困难的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50元;特别困难的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75元。
该资助业务与“寄宿生生活补助”、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二种资助业务互斥,即每个学生只能接受其中一项补助。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补助标准:每生3000元/学年。
该资助业务与“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二种资助业务互斥。即每个学生只能接受其中一项补助。
城乡寄宿和农村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要重点考虑以下几种对象:
(1)非建档立卡低保户子女(2)孤儿(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子女、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4)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5)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6)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抚养);(7)离异家庭(父母双方共同抚养);(8)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9)残疾儿童,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10)父母残疾或一方为残疾人;(11)户籍(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区)、680个贫困县以外的革命老区、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不含革命老区)、农村户籍、少数民族);(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资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有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等三种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
(1)补助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
(2)补助标准: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残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850元(免学杂费资金补助给学校)。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补助标准:在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再补助3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等三种资助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对象:高中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每人每年3500元。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省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85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受助政策
免学杂费:标准是3500元/学年, 免学杂费资金补助给学校。
生活费补助:在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再补助3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 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 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申请办法:1、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经班级民主评议,各系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并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由各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异议者由所在系领导小组牵头进行重新调查核实。3、学生处认真审核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并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4、学院把评审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进行 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受奖助学生。
(三)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途径: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四)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申请途径: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本专科生。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申请途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2.我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我省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3.“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
补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与义务教育阶段其他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二)普通高中、中职和技工教育阶段生活费和免学杂费
1.普通高中
免学杂费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残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850元(免学杂费资金补助给学校)。
生活费补助标准:在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再补助30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免学杂费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
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500元。
生活费补助标准:在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再补助3000元。
(三)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和免学杂费
1.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
补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2.高等教育阶段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