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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家长:
为做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我区招生工作安排,即将开展我区建成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学生的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
三、报名条件
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相应的初中。非直升生的报名条件是:
(一)建成区户籍返区小学毕业生
(二)我区重点项目征地搬迁村庄和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三)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东海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报民办初中)
(五)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的适龄随迁子女
(六)适龄残疾少年
四、学区划分
(一)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1.区一中初中学区范围:区一小、区二小、区三小的小学毕业生和区一小、区二小、区三小学区范围的非直升生。
2.南海学校初中学区范围:南海学校小学直升生和南海学校小学学区范围的非直升生。
3.区三中初中学区范围:区三中小学直升生和区三中小学学区范围的非直升生。
4.区四中初中学区范围:区四中的小学直升生和区四中小学学区范围的非直升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1.锦绣华景学校
锦绣华景学校初中一年级的招生范围为:(1)该校小学直升生;(2)锦绣华景小区业主的适龄少年;(3)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少年;(4)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少年;(5)东海片区户籍适龄少年。
2.实验学校
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的招生范围为:(1)该校小学直升生;(2)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少年;(3)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少年;(4)东海片区户籍适龄少年。
3.国栋学校
国栋学校初中一年级的招生范围为:(1)该校小学直升生;(2)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少年;(3)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少年;(4)东海片区户籍适龄少年。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基本流程。
报名登记。报名时间拟定为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家长应在该报名时间内,通过平台网址或扫描二维码链接进入平台申请报名,对照入学申报资料的要求,准确录入并上传学生相关信息资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符合购房或租房居住条件的适龄学生,应提交:(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已备案);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2年及以上备案的租房协议;(4)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学生,应提交:(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在湛江经开区累计满2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4)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营业证件;(4)缴纳税费材料;(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交资料截止的时限
本通知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适龄学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含31日)。
(四)材料审核。
各学校对报名信息和佐证材料初审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须保存至少一年时间,以备随时核查。
六、录取方法
(一)初中的录取顺序
1.公办学校录取顺序
(1)公办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户籍回读生、配套小区业主生进行划片归口录取。
(2)公办初中录取完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户籍回读生、配套小区业主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按照积分制入学条件录取符合条件的跨区生。
2.民办初中录取顺序
区民办初中面向外区招生的录取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
民办初中录取本校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录取对口直升毕业生后有空余学位的,参照我区积分制入学的办法,按下列顺序录取:(1)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小学毕业生);(2)建成区户籍生;(3)征地搬迁村庄学生和符合政策优待学生;(4)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政策的小学毕业生;(5)东海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超出招生计划的按照积分制入学的办法录取。如报名学校学位不足,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可在区内学校调剂安排。
3.在我区建成区公、民办学校均未能安排学位入学的学生,应回户籍地就读。
(二)录取确认和注册
完成学位安排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招生平台进行确认,不确认视为放弃学位。学位确认后,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已确认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取《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到录取学校查询。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入学材料,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七、招生工作要求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我区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免试就近入学。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笔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从2021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区内生按照我区积分制入学的办法申请入学。区外生按照市教育局招生办法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市、区组织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
2.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工作,依时公布招生政策、入学条件与要求、咨询电话等。热情答复家长的招生咨询,让广大家长(学生)准确了解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
3.家长(学生)应保证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如证件伪造虚假,将不安排学区学位。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核准及备案。
5.如对招生工作有不明确的问题,可向区教育局、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湛江经开区建成区2021年报名联系电话。
本通知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湛江经开区建成区2021年招生联系电话
附件2:建成区2021年学区划分图
附件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关于做好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意见
附件4:招生链接二维码。
湛江经开区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6日
附件1:湛江经开区建成区2021年招生联系电话
附件2:建成区2021年学区划分图
附件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关于做好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意见
点击下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关于做好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意见.doc
附件4:招生链接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