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一、申请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经开区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不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经开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不包括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军人。
二、申请受理
凡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均可由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或《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
三、所需资料
(一)和原件核对后的申请人第二代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残疾人相片一寸彩色照三张;
(三)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相片;
(四)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困难残疾人补贴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