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一、申请对象
1.本辖区户籍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街道办审查受理。
三、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别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及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5、申请人手写申请书(申请人自行拟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