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开办﹝2018﹞272 号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镇):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 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粤府令第 184 号)的要求,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开发区 2018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开发区 2018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实施,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相关程序。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