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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区级财政补贴保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7-28 09: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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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区级财政补贴保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绩效评估指南的通知》(粤财绩〔2020〕3 号)要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于2022年01月,对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区级财政补贴保费14.08万元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配套资金项目2021年度资金共计14.08万元,项目单位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该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经开农业保险区级配套资金费用支出。项目实施范围主要为经开区内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配套资金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创新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模式,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综合抗灾能力,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

       二、绩效目标

       切实抓好全区农业保险区级配套资金工作,做好全区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的保险实施工作,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全力营造有利于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环境氛围。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配套资金项目预算为14.08万元,财政到位资金14.08万元,财政资金到位率100%。项目支出金额14.08万元,已全部用于交付保费,财政资金支出率为100%。从核查情况看,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配套资金项目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基本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挤占、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情况,资金支付手续齐全,也没有发现超范围和超标准使用资金。财务制度较为规范,能够按照制度办理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项目组织管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比较规范,各部门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市金融局负责推进我市农房保险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公开机制方面较为规范,信息化管理较为健全,履行手续完备。资金使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未发现存在挤占、截留或挪用征拆资金情况。资金支付手续齐全,没有发现超范围和超标准使用资金,财务制度较为规范,能够按照制度办理结算和会计核算。项目的监管比较到位,从而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组织、实施与完成。

       五、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给农户购买农房保险,有利于充分保障农户的生活条件,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支撑,可以最大程度保障农户的基本权益。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积极开展和推动农房保险全面铺开,对国民经济的开展和农业的产值都有重要的影响。农房保险的存在对农户和农业生产都能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值得推广使用。

       (二)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能够按照计划进行,阶段性目标清晰,按照进度开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效益。农业保险区级配套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农户购买农房保险,给予农户更好的居住保障。项目过程合规合法,手续规范,建设内容符合规定。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规定,未发现存在挤占、截留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情况,没有发现超范围和超标准使用资金。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通过实施该项目,依法给农户购买农房保险,及时给予农户更多的保障服务,维护农业稳定发展;各项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了农户的生活水平,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支撑;积极宣传,广大农户对我县现行保险实施方案标准等几乎家喻户晓:保险实施工作阳光透明、公正公开,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本着“亲民、为民、便民”的工作态度,热情服务、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深得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及肯定。依法实施保险方案,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培训一批熟悉农房、服务农户的协保员,协助做好各项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环境。

       六、存在的问题

       前期工作的制度措施方面存在问题。如:没有提供项目管理制度。

       七、相关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组织好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各种手续工作。

       2.建议以各镇街主体,以村为集体,提前安排一名工作负责人负责保险解释工作,对群众讲解购买保险的重要性,化解群众的心理担忧,同时多听取群众意见,采纳群众的合理建议。

       3、广泛宣传,广泛宣传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意义和具体政策措施,向农户宣传普及农房保险知识,明确保险里面的各项内容,增强广大农户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

       4、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并跟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户信息核实、办理投保手续、农房查勘定损和发放理赔款项等工作,及时调解争议纠纷。

       八、评价结果

       根据绩效评价方法,遵循“客观、公证、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相比较的评价方法,听取资金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现场答辩、核实相关资料、实地勘验项目等环节,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得出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区级财政补贴保费项目的评价结果为90分(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