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的工作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规定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结合实际,强化法治引领,注重法治规范,创新法治机制,统筹推进部机关法治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依法行政责任。部高度重视法治工作的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及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的计划性和目标性。
(二)完善制度建设,深化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制度和程序,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制度,完善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深入宣传教育,提升法律素质。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开展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法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APP、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等自学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每年的网络普法考试,确保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进行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工地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现场咨询等,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让辖区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确保我区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挂点村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在服务窗口张贴法制画报、标语等,利用公众号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坚持依法行政,创优发展环境。一是放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人力资源的管理与监督,自权限下放到我区后,共办理了8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许可,2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定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职责,强化日常监督。二是实施“减证便民”行动,取消3项影响群众申请补贴事项,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即取消申请补贴时提交的购买社保证明,通过社保系统查询申请人购买社保情况;取消申请补贴时提交的正常纳税管理证明,通过向税务局查询企业及个体户是否正常纳入税收管理;取消企业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贴时提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通过精准扶贫系统查询。三是调处好劳动关系。坚持以民为本,维护劳动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好特殊工时制度、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等审核审批工作。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深入排查劳资纠纷隐患,严格日常执法,化解涉稳突出的信访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全区社会稳定。今年来,受理各类劳动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183余件,涉及劳动者826人,涉及工资金额2133万元;处理仲裁案件数411宗,申请标的1374.37万元,总结案金额358.21万元;受理工伤业务116宗,发出《认定工伤决定书》94份;受理信访件56份,办结54件。
二、下一年度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结合我部实际,继续做好劳动法、社保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内部学习的同时组织普法人员进企业、进乡镇,进一步增强我局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市各用工主体的守法意识,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二)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做好劳动关系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务派遣用工事后监管。二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健全调解制度和仲裁办案制度,落实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联系单位协同治理作用,齐抓共管,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学法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法治培训质量,打造一支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干部队伍。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