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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环科(湛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于宝钢湛江钢铁冶炼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东海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宝钢湛江钢铁冶炼炉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项目代码为:2412-440800-04-05-568284)。项目建设单位为宝武环科(湛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参建单位为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湛江市开发区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利用宝钢湛江钢铁已有转炉、危险废物中转处置厂房协同处置社会危险废物,对已经建设完成的危废新厂房、废旧油厂房、垃圾厂房、污泥厂房增设监控设施,配套建设网络等设施。项目设计产能为年处置废铁质包装容器(桶)1.3万吨(HW08中的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铁质包装桶0.4万吨/年、HW49中的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铁质包装桶0.9万吨/年),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废铁质残渣1万吨(HW18中的772-003-18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1万吨/年)。
四、项目总投资为1949.9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949.99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全部来源于宝武环科(湛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0800019号)、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开国用(2016)第39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关于〈宝钢湛江钢铁冶炼炉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湛开发招〔2025〕6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工贸数据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宝钢湛江钢铁冶炼炉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项目代码:2412-440800-04-05-56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