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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拟对南国豪苑三期三区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南国豪苑三期三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用地范围内
3、建设内容:本次验收范围为南国豪苑三期三区工程(地块三),由湛江市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1800万元建设,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0660.18㎡,建筑内容主要包括:5栋(22#-26#楼)31层至33层商住楼,1栋3层的老人服务中心。其中23#-26#楼1-2层规划做商铺,其余均为居民住宅。南国豪苑三期地下车库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不包括地下车库。
4、建设情况: 2015年9月湛江市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写了《南国豪苑三期三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于2016年3月16日以湛开环建〔2016〕18号文予以批复。
5、建设单位:湛江市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国豪苑三期三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项目小区内设置了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9年6月10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42号泰华大厦 602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谢小耀
2、联系电话:0759-3628620
3、传真:0759-3628600
4、邮箱:8375364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