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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2〕4号
批准时间:2022年2月6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地块东至东山街道文参经济联合社土地,南至省道S288道路,西至东山街道文参经济联合社土地,北至海域(四至范围详见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4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林文渊 ,联系电话:0759-2928336)。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2〕4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