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各街道(镇):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跟踪督查实施方案》经区党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4 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跟踪督查实施方案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战行动方案》(湛开办﹝2016﹞163 号),为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督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跟踪督查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临时抽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组成督查小组,组织实施跟踪督查工作。
二、督查对象
(一)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东山、民安、东简、硇洲 4 个街道(镇)党委和政府。
(二)全区 3 条相对贫困村(佛山对口帮扶的东山街道调文村委会、民安街道龙湾村委会和西湾村委会)、32 条分散贫困村。
(三)相关责任单位。
(四)驻村工作队。
(五)各村委、各自然村干部。
四、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依据实际情况由区扶贫办安排,专项督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
五、督查内容
(一)对街道 (镇)、驻村工作队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各街道 (镇)、被帮扶村及各级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政策落实和工作责任。根据各级层层签订的《脱贫攻坚责任书》中确定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减贫成效。考核上年度减贫人口的真实情况和当年预脱贫人口情况。
2.精准识别。新增贫困人口识别、扶贫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和录入、扶贫档案管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情况。
3.精准帮扶。是否建立贫困户产业帮扶长效机制、转移就业扶贫机制、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开展国家扶贫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和落实扶贫政策等情况。
4.扶贫资金。依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及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等情况;开展扶贫小额贷款等金融扶贫情况。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相关责任单位 1+N 配套政策及“三保障”、低保、预脱贫指标“八有”方面落实情况。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督查内容
.镇(街)、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扶贫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
2.驻村工作队驻村纪律、工作责任落实、廉政情况。
3.村委、自然村干部在精准识别、危房改造、低保等工作中是否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等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详见附件。
六、督查方法
(一)专项督查
1.扶贫成效督查
由街道 (镇)、帮扶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工作总结连同基础数据和资料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督查小组按照比例进行抽查。
2. 1+N 配套政策、低保、“三保障”等督查
一是对责任单位 1+N 配套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低保、“三保障”及预脱贫指标“八有”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各街道 (镇)、村委、自然村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
进行督查。一是督查扶贫政策的学习、宣传落实情况;二是督查各驻村工作队、村委、自然村干部对贫困户居住、收入、子女教育、医疗等情况跟踪了解是否全面。
(二)临时抽查
1.对驻村工作队驻村情况进行临时抽查。
2.对扶贫档案资料、工作台帐进行抽查。
3.对扶贫系统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4.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5.对扶贫成效进行抽查。
(三)数据汇总。由扶贫督查小组针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
(四)综合评定。区扶贫督查小组针对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督查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有什么工作亮点、存在什么问题等,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表扬先进、通报落后),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报区党委、管委会审定。
(五)结果反馈。经区党委、管委会审定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七、结果运用
(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2018‟5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市扶贫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区相关规定执行。
八、后勤保障
(一)督查组工作用车统一由区农业事务管理局解决。
(二)督查组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安排。
九、其它事项处理
实施方案中没有涉及到的事项,如需调整督查内容的,由区扶贫办研究提出调整意见,呈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十、情况汇总
督查组在完成督查工作后,要做好督查资料的封存工作,将封存的资料交区扶贫办归档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