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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申请指南
来源:本网  作者:区人口局  发布日期:2023-02-20 15: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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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湛江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以及具有湛江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部队服务管理已移交和计划科多交尚未移交湛江市安置的军队高龄离退休干部,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二、申请与审批

        高龄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通过“粤省事”办理。高龄老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养老退休”中的“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服务事项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真实、准确个人信息及银行账号等资料,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完成申请审批流程。高龄老人亲属、村(居)委工作人员、双百社工和志愿者可使用“粤省事”中“为他人代办”功能协助高龄老人完成线上申请。

        (二)线下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1、申请。高龄老人(或代理人)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签署《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承诺书》,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相片一张以及本人银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2、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并初审后,填写《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公示表》,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批。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并汇总造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批结果及理由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已领取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在年龄达到新的发放标准档次时,直接按新标准档次发放,无需另行申请。高龄津贴的审核、审批等发放管理工作依托“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