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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开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作者: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  发布日期:2021-01-31 09: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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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我局的信息公开主要是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数 80个,其中:审批并公示企业投资备案项目50个、核准项目5个,党建6个,行政事务3个,价格补贴1 个,财务公开2 个;2020年比2019年的92个减少12个,主要是审批并公示企业投资备案项目、核准项目减少12个。

(一)信息公开的要求。一是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二是各科室负责的相关公开事项,要及时提供,由办公室汇总在相应平台上公开;三是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意见,促进我局工作开展;四是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由各科室提出,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内容有全局性工作,如公开项目审批和财政预算等;有热点问题,如年度考核情况和季度党费开支情况、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等,虚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将我区的办事指南通过互联网和印刷小册子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采用四种方式,一是经常性、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开;二是办事程序、新闻动态等情况在湛江政府门户网公开;三是通过区网公开我局职能、局班子分工等内容;四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项目立项、审批和备案等。

(四)信息公开成效。一是接受群众监督,增进工作交流,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提高了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工作积极性;三是群众通过信息公开更多地了解我局的工作情况,方便了群众办事,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12

8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63961.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对我们工作的职能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2、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3、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对目前已公开的内容要认真梳理,对能够很好落实的要认真坚持,对无法落实的要暂缓公开,不能什么都公开都解决不了,通过规范公开内容来提高信息公开的落实质量。

2、严格落实公开程序。对人事、财务等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全面的、充分的进行公开,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继续坚持一些好的做法,不断纠正和解决信息公开中出现的不足。

3、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执行好职责、程序、内容、条件、结果公开和时限承诺的“五公开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