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广东省、湛江市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湛江经开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深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进一步完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印发全区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提高文件主动公开质量和搜索功能准确性,方便公众查询使用。二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更新调整。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提升文件解读材料质量,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办事指引及注意事项等,精准传递政策意图,重点解读文件中与群众切实利益相关、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的内容,提高解读针对性。
2024年,我区门户网站累计信息发布257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30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27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772条,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4条,解读信息10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0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度,依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主动发现收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疑难问题,全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覆盖面。2024年全区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6件,其中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件(网上申请49件、邮寄申请5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宗,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3起,2起维持结果,1起尚未审结。受理市转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民给省长留言、网民给市长留言等63件及其他交办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成,及时回应网民关注关切问题。2024年全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相关费用均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我区共有门户网站1个、登记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7个。一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持续做好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和日常巡检、监测工作,逐渐形成“每季度全面抽查”“每月大检查”“每日小检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顺利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的各项检测。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栏目建设。强化信息梳理分类,加强重点领域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事项进驻、增加、调整和变更情况,拓宽群众获取信息渠道。三是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内容运维工作,坚持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举办全区网络意识形态及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加强内容运维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杜绝“僵尸账号”“雷人雷语”“开而不管”等现象出现,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信息安全。
2024年,“湛江经开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湛江经开区官博”微博发布信息共342条;网站留言办结111条,民意征集7条,在线访谈6期,网站独立用户访问量1604292人次,网站总访问量1788164人次,信息发布2574条。
(四)监督保障方面。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优质开展。二是加强责任部门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网民以及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采取设立投诉信箱、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但仍存在一定不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仍需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及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平台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培训交流,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平台和渠道功能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聚合联动效应,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舆情回应、市民服务热线等资源的联通整合,为社会公众提供涵盖查询、办事、咨询、监督的综合服务,让人民群众能便捷地查信息、问政策、办事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