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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1-30 1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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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湛江经开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任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主责主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主要平台,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积极发布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信息,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全年发布信息1条,在“湛江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推送86篇。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运用微信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回应公众关心关切。虽然公开信息数量较少,但确保了对该平台的日常维护,保证了信息发布渠道的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偏少,未能充分、全面反映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进展与成效。二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公开信息类别主要集中在工作动态,在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不足。三是公开平台运用有待深化。对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功能挖掘不够,在政策解读、在线互动、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改进措施:一是增强主动公开自觉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条例》及相关规定,强化“应公开、尽公开”意识。围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核心业务,制定并落实年度信息公开计划,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和频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推动规范性文件、重要工作规划及执行情况等更多领域信息及时公开。三是优化平台建设与服务功能。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规范化、精细化运营,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内容形式。探索利用平台开展线上法律咨询、服务指引等便民功能,提升互动性与服务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