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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开发区安委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6-01-20 00: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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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驻区有关单位,硇洲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湛开办〔2014〕223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开安〔2015〕17号)的规定,区安委会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全区6个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详见附件)

(二) 24个区直、驻区单位领导班子。(详见附件)

考核“优秀”等次从上述考核对象中产生。

二、考核内容

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开安〔2015〕17号)文件中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为指标考核、现场考核、日常考核和工作亮点考核,重点是现场考核。

三、现场考核程序

(一)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汇报会。被考核单位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汇报会,并向考核组全体成员每人提供1份2015年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参加会议人员和要求:一是各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村委会(社区)主任。二是对区直(驻区)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原则上各部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履职情况汇报会主要内容:一是听取被考核单位述职。考核组听取各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二是组织问卷调查。考核组发放问卷调查表,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二)查阅资料。考核组按照《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开安〔2015〕17号)的要求,详细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了解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现场抽点考核。考核组应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抽查一、两个下属单位或所管辖企业,着重了解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四)小组评定。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认真讨论,评定考核分。

(五)情况反馈。考核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但不能透露评分情况。

(六)综合汇报。考核组把考核综合情况(现场考核情况,整改意见,评分理由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四、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交及资料准备时间:2016年1月31日前,各单位要将工作总结、述职报告、自评表、加分表等相关材料盖章后上报给区安委办,并准备好资料迎接现场考核。

(二)现场考核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2月29日。区将组织7个考核组(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按分工对30个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每个镇(街)考核时间为1天,区直(驻区)被考核单位半天。

(三)2016年3月6日前,各考核组以书面形式向区安委办提交各组考核、评议报告。

(四)2016年4月30前,区安委办根据考核汇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上报区党委、区管委会审定后,由区党委、区管委会通报考核结果。

有关事项

(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亮点加分。对各镇(街)和区直(驻区)有关单位的工作亮点给予适当加分,按考核方案要求,亮点加分总共不超过3分。“亮点”工作指的是在2015年度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市、区安委会肯定并通过会议或正式文件予以推广的安全生产经验和做法。申请2015年工作亮点加分的镇(街)和区直(驻区)有关单位请认真填写《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湛开安〔2015〕17号)中的考核评分表,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区安委办核定。

2015年控制指标考核由区安委办审定。

(二)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2015年纳入考核的重点工作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专项行动。此项工作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厉追责)、工作总结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由考核组及区安委办审定评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在区党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安委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有区安委办牵头组成考核组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指派1名联络员及时与考核组联络员联系,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及行程安排,积极配合区考核组完成考核工作。

(二)准时报送资料。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31日前按要求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总结、述职报告、自评表等相关材料,并报送1名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

请各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和资料等,逾期不报将酌情予以扣分或作其他处理。

(联系人:刘元悦、郑仕卿、钟雪芳,电话:2968212、2968232,传真:2968236,电子邮箱:kfq2408@163.com

 

附件:湛江开发区安委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湛开安〔2016〕1 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