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湛江经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湛江经开区市政管理局、湛江经开区东海市政管理站。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互动地址:http://www.zetdz.gov.cn/
电话:0759-362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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