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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机构职能
来源:本网  作者:区城综局  发布日期:2019-07-05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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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机构职能

2019-07-05

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机构职能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市综合管理局

办公电话

3628911

投诉电话

3628196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3389317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有关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等建设、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管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区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城市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按市专项规划的定点由环境保护局核准后实施)、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定点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道路设置建筑物、构筑物(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清理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市、大棚市场、摊区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本区域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定点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本区照明的管理办法;负责城区路灯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

(六)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负责对城市道路挖掘、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政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竣工移交。

(七)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区迁、砍树木、占用绿地等的审批;负责城区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地、广场的绿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对古树名木进行报批和开发小区包括单位建筑项目、绿化报建、审批、验收工作,并实行规范管理。

(八)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对损坏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实施监督执法。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街房屋破墙开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对无照商贩和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九)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负责对本区城市综合管理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市民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十)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作出更正或查处。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

姓名

谢建

职  务

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市政科。 

姓名

程勇武

职  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园林科、东海市政管理站。 

姓名

李国扬

职  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行政执法局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执法科、法规科;协助局长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机关作风建设、普法、督办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姓名

胡信生

职  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环卫科;协助局长管安全生产、扶贫帮扶、创文巩卫、三防、应急管理、计生、殡改、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青妇团、物业管理、爱国卫生、临时工招聘、工程监督等工作。

姓名

伍民

职务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市政科。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3628911

投诉电话

3628196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3389317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 6楼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分局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电(含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政工、干部员工的人事管理;组织开展政治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制定和落实干部培训考核计划;负责人事档案、劳动纪律、劳资、福利、离退休干部员工的事项办理;组织实施干部员工年度考核,负责干部员工的调配;负责宣传、信息、执法简报的编发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含电子政务)、财务、物业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汽车队的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机构名称

法规科

办公电话

3628196

投诉电话

3628196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3389317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 5楼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制订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平时执法活动的监督及重大案件的执法指导工作;承办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市民对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和督办举报的案件;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执法资格审查;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证、执法标志和检查监督执法人员的廉洁勤政、履行职责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强制拆除等重大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承办、指导执法大队重大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一般案件的批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

(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办公电话

3395556

投诉电话

3391039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3389317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 3楼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对损坏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实施监督执法。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街房屋破墙开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它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对无照商贩和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清理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市、大棚市场、摊区的组织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东海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和市区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执法大队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做好执法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一般案件的立案、审查、报批等执法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局转办案件和市民举报案件的查处回复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局安排的突击行动和各项整治任务。

 

  

 

 

 

 

机构名称

市政管理局

办公电话

3628922

投诉电话

3628196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3389317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 6楼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市政管理局为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市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我区市政建设方面的发展形势和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市政建设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等方面的工作实施管理、维护、指导、协调;管理、协调市政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市政管理、技术和经验的对外交流和联络工作;承办区党委、管委会和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机构名称

市政科

(挂路灯所牌子)

办公电话

3628912

投诉电话

3628196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3389317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 6楼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根据全区城市道路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市政道路、公用事业、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养、维修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城市道路、桥涵、市政排水、排污系统、市内排洪渠、防浪堤等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维修;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竣工移交;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单位进出道路的出入口设置、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市政排水许可审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工作及行政许可审批;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区域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定点设置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本区城市亮化的管理办法。负责本区内道路和广场、花坛、绿岛的照明设施、灯饰和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安装、更换、维修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城市照明等亮化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开发商投资建设开发小区的道路、排水、排洪、路灯等市政设施工程的报建、审批、验收工作,并实行规范管理;负责本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清洗企业的行业管理。

 

  

机构名称

园林科

办公电话

3628917

投诉电话

3628196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3389317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 6楼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区内庭院绿化、景点绿化、公用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及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区迁、砍、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和行政收费;负责城区内政府投资和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地、广场、种苗基地的绿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对古树名木进行报批和开发小区包括单位建筑项目中的绿化报建、审批、验收工作,并实行规范管理。

 

 机构名称

市区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科内设机构)

办公电话

3397757

投诉电话

3628196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3389317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 3楼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执法大队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做好执法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一般案件的立案、审查、报批等执法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局转办案件和市民举报案件的查处回复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局安排的突击行动和各项整治任务。

 

 

 

 

 

 

机构名称

东海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科内设机构)

办公电话

 

投诉电话

3628196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3389317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东海岛东山镇湛林路原仝及小学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负责执法大队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做好执法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一般案件的立案、审查、报批等执法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局转办案件和市民举报案件的查处回复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局安排的突击行动和各项整治任务。

 

 

 机构名称

东海市政管理站

办公电话

 

投诉电话

3628196

邮政编码

524022

传真号码

3389317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东海岛东山镇湛林路原仝及小学

网 址

 

电子邮箱

 

职 能

为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负责对辖区内东海岛、硇洲岛市政道路及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负责对辖区内市政管辖的桥梁、路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范围包括:桥面铺装、栏杆、伸缩缝、支座、防撞架等;负责对辖区市政设施的巡查、监察;负责对申请开挖市政道路、接驳市政排水管道和管线工程、建筑工程或其他工程,根据区市政管理局的最终审批结果进行合法性收费和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并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的监督和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