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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20 15: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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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微信等媒体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话监督。

网站互动地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epart-matters?region=440884&orgId=007090045

电话:0759-361699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1

财务信息

部门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

预算科

2

财务信息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8号令 第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 粤府令第125号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第三十六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年财政部令第80号 第三条 责任事项 1. 公示发布办事指南;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按照法定要求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实施清单: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会计科

3

财务信息

行政处罚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第四十五条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科

4

财务信息

行政处罚

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                                                      依据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 第十四条 责任事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会计科

5

财务信息

行政检查

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检查监督

会计科

6

财务信息

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计科

7

财务信息

行政许可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会计科

8

财务信息

行政处罚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国资办

9

财务信息

行政检查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国资办

10

财务信息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国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