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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正式印发(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的出台标志着经开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现了从经验型向制度型的根本转变,为解决财政监督检查中的“连线题”、“思考题”、“应用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厘清“谁履职”的“连线题”:双主体担责,专业化推进
一是明晰责任主体。针对传统财政监督中存在的监管主体模糊、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规程》首次以制度形式确立“双主体”责任机制—由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与财政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从源头上厘清权责。
二是优化工作模式。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专业组合”模式,由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与聘请的专业机构人员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共同组建检查组,并推行组长负责制。这种组合既保证了监督的权威性,又注入了专业力量,让检查过程更具公信力。
二、明确“何所为”的“思考题”:全周期管理,闭环式发力
一是精心制定计划。《规程》构建了“计划制定-过程控制-结果运用”的全程化监督管理体系。在计划制定环节,突出重点领域监督,科学安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强化过程管控。在实施过程中,制定了包括前期准备(组建检查组、开展业务培训)、中期执行(现场检查、证据收集)、后期处理(撰写报告、资料归档)等各环节的标准操作规范,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和过程规范性。
三是注重成果运用。建立了“问题整改-制度完善-能力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既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又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同步开展区直单位财务人员专项培训,真正实现了"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监督效果。
三、解决“如何行”的“应用题”:多举措保障,实效化落地
一是筑牢《规程》起草根基。为让《规程》真正“活起来”、“用起来”,通过深度调研梳理各业务科室在财政监督中的痛点难点,让制度设计更贴合实际。
二是用好《规程》试行契机。选取2024年度财政专项监督检查作为试点,对《规程》草案进行实战检验,优化检查流程和文书模板,提升可操作性。
三是建立《规程》动态机制。在制度实施阶段,明确各实施主体可通过“问题反馈—专题研究—修订完善”渠道持续推动制度迭代,确保《规程》始终适应财政监督新形势、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