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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区财政国资局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
一是派遣使用进一步明晰。《规定》进一步严格和明确了公车保障范围和使用场景,严禁普通公务出行用车。进一步规范和梳理了用车申请流程,落实公务用车使用实行平台化管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车辆通过平台申请、审核、调度。
二是车辆运维进一步优化。《规定》要求公务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实行集中采购、定点管理,运维费用数据需按规定录入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维修管理方面,对供应商选择、维保审批流程进行明确;加油管理方面对定点加油和用油管理提出了要求;保险方面首次明确了出现交通事故驾驶员的职责划分。
三是费用报销进一步规范。《规定》对公务用车费用的报销范围、时限要求及佐证材料等进行了明确,坚持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虚报乱报费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规定》还对车辆安全、公车处置等进行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