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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4-11-19 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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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已经2014929日区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4111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直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用,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审批

区直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规模,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区直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会议作如下分类:

一类会议是指以区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区直单位召开的部门性会议。

(二)会议按分类执行审批程序:

一类会议由举办单位按程序报区党委、管委会批准。会议应列入年度全区性会议安排计划。

    二类会议由举办单位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举办单位应当编报年度会议计划,详细列明会议名称、日程安排、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事项,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本单位综合协调部门编制年度会议总量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计划外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于会前提出申请并补列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区直单位每年计划外召开的会议数量应控制在年度会议总量计划的20%以内。

二、会议安排

    区直单位应将年度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区直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减会议时间,压减参会人员,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单位和个人参会。         

会议的时间安排、与会人数严格执行批准文件。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会议参加人数的10%以内。会议所在地的参会人员、工作人员以及随行司机一律不安排食宿,也不发放任何补贴,符合所在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的,回所在单位报销。参会人员以外地单位为主的,可适当安排会议报到和返程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区直单位要厉行节约,要充分利用单位现有的条件,尽可能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将本区会议安排到区外召开(除现场会外),更不得到中央和省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三、会议费标准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地租金、文件资料印刷、医药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的交通支出等其他费用。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具体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会议费综合定额

合计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一类会议

420

250

120

50

二类会议

280

150

100

3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区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结合物价变动情况,不定期对会议费综合定额进行调整。

会议住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安排高档套房,副厅级以上(含)人员可住套间,处级干部安排单人标准间,其他人员21间;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场布置要俭朴实用、精简节约,常规工作会议会场不摆鲜花,减少会议用品支出。

四、会议费审批流程

会议费用经批准由区财政专项安排的,举办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管委会转区财政局按标准审核后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报管委会审批,区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批文拨款。会议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先按已核定的会议费拨付70%,余额30%在会议结束后,审核拨付。申请文件应包括批准文件、议程安排及费用预算。

因特殊情况,会议经费须由举办单位先行垫付的,举办单位应事前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垫支审批手续,并在会议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批准文件及费用清单办理请款手续。未经批准自行垫付会议费用的,区财政局不予安排会议经费。区党委、管委会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除外。

五、开支要求

会议费用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在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在“会议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和摊派。

区直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和批准文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列入会议费开支内容。会议举办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会议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批准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脑打印的税票等电子结算票据。

会议费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具备条件的,由举办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与会议服务单位结算。禁止使用现金方式结算。

区直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以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无特殊原因不执行会议管理制度或超标准、超范围的开支,财务部门不予核报各项费用。

区直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议费使用内控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除涉及国家保密事项外,会议费应实行内部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支出情况等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的,向社会公开。

六、责任追究

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依法对区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情况;(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情况;(四)会议费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虚列、转移和转嫁会议费的;(二)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三)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四)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我区会议费与本制度不符的规定一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