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措施;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业化发展规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八、负责对全区投资规模进行预测,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组织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投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跟踪管理、督办落实;分析、统筹、申报区重点建设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跟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十、负责相关项目从注册登记到建成投产前的跟踪服务工作;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为投资者代办项目建设所需的登记、注册、证照和批文等手续,提供“一站式”代理服务;全程协调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十一、负责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受理全区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核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核查,依法审核审批成品油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经营;统筹协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和海上风电产业发展。 十二、宣传贯彻落实《价格法》,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做好区域价格监测、预警及有关生产成本调查。 十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 十四、承办区党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