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
一、受理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
二、设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规定》(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通讯地址、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三、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 第三十八条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规定》(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 第三条 | |
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
四、申请形式
12358 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
五、办理时限
受理告知时限 | 7个工作日内 | 受理告知时限说明 | 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之日起 |
法定办理时限 | 60日以内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 |
办结告知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结告知时限说明 | 在举报办结后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在承办之日起 |
六、办理收费: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楼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和招商局窗口或7楼702室。
电话:0759-3392879、0759-2968977
八、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查询。
电话查询:0759-2968977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2968977
3.申请人对本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69号 ,电话: 0759-3311834;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电话: 0759-3398713。
行政诉讼:湛江开发区人民法院,湛江开发区乐华路38号。
电话:0759-82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