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
一、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规范我局议事原则、范围、形式,严肃议事纪律,提高议事效率,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党委、管委会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范围内的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再明确分工负责。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前应进行充分调查核准,避免讲大话、空话。会前要把需要会议讨论事项预告班子成员酝酿,作好充分准备。讨论问题时,班子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实事求是地做出切实可行的决议。
4、坚持依法议事原则。提请会议讨论的事项,要在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讨论和做出决策,做到依法议事、依法行政。
(二)、议事范围
1、研究如何结合本局的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措施方法等。
2、 讨论审定要向区党委、管委会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本局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奖惩事项。
4、研究本局目标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5、研究讨论需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1、局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局长参加。指定一名科长负责会务和记录。主要研究解决局的重大工作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科长(主任)会议。一般由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以汇报和安排工作等事项为主。原则上每星期一上午召开,遇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可随时召开。
(四)规范局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1、需提交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先要送局分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报局长审核后,再提交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要由局长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或征得区分管领导意见后,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2、一般要提前一天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讨论事项通知与会人员。
3、原则上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全部到会。若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只能讨论一般问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人员奖惩等重大事项。
4、干部的选拔任用,须经领导酝酿、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等程序,不能搞临时动议。
(五)议事纪律
1、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都不得有公开反对的表示。
2、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
3、 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局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3、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二)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区党委、管委会重要文件精神。
(三) 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下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每次学习内容由局党组研究确定,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局党组负责检查。
3、深入研讨。局党组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四) 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正常情况下不能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组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组备案。局党组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3、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由局党组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4、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5、局党组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组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6、 局党组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成员的职责
1、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1)根据局的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
(2)认真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了解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通报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支委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组织委员的职责
(1)组织委员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书记不在时,组织委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调整党小组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支部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了解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4)负责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党员的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6)做好党内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
3、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党的工作的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党员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4)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4、纪检委员职责
(1)对支部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2)要密切配合支部开展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 积极完成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当好支部书记的参谋和助手。
(3)监督、检查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及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4)负责检查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考察了解受处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5)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生活委员职责
(1)了解掌握局党员生活基本情况和家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支部反映、报告。
(2)配合做好支部开展的各项党员外出生活和党务活动,并及时向支部汇报情况。
(3)向支部提出党员福利待遇建议,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党员干部的生活情况,并提出帮扶建议。
(五)保密委员的职责
1.及时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变化情况,防患于未然。
2.教育党员、群众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承办保密相关事务,并提出工作建议。
3.协助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检查分析本单位出现各种事故的原因,堵塞漏洞。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结合上级指示精神,讨论研究部署支部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学习党章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检查总结支部决定、规定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学习党章、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交流思想、工作经验,加强联络沟通,增进团结。
4、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结合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区的中心工作,开展学习活动,增强党员的政治信念和党性修养。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总结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学习情况等,再由党员评议或提出建议。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由全体党员对照评议党员的条件进行自评,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互相评议,最后通过无记名投投票办法,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的党员。
四、廉洁自律规定
(一)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党、国家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有关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守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二)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不准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索取他人财物。
(三)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局里制定的接待工作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四)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带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五)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干部提拔使用、家属子女安排、经费预算和大额开支、评先评优等重大工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和决定。
(六)严禁以会议名义游山玩水,会议经费要严格预算,节约开支,招待费要严格控制。
(七)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回顾检查自己执行廉政自律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在报销手续完备、局长签名确认后,再交局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三)公用经费的报销。按财政审核的年初预算执行。
(四)专项经费开支及审批手续,各科室需要使用预算内的专项经费时,如有年初预算的事先必须申请专项经费报告,详细列明开支内容,经局长签名后,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如果没有年初预算的,则办理追加经费的手续,填写《开发区专项拨款申请书》报财政局审核,拨款后方可开支。
(五)差旅费的开支及报销。科级(包括正科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餐费、住宿及交通标准等,需事先请示局领导同意方予报销;出差借款,必须在出差回来10天内清算,如借款超期未清算的,原则上不能再借款(除特殊情况外);费用报销凭证,不得跨一个月报销。
(六)发生经济业务没有正规发票的,对方经办人须到税务部门开票,经办人需在发票背面注明经手人及证明人姓名,签名字迹必须端正清晰。
(七)职工福利报销。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办公室组织人员探访时,须经局长批准。公费探访,只能一次性报销金额不得超过500元。工作人员家庭遇到特殊困难,需要补助的,报区机关福利领导小组研究办理。
(八)接待费的开支及报销。因工作需要接待有关单位和客人的,要事先填写《接待就餐审批表》,按审批权限审批。
(九)车辆费用开支。按财政预算开支,车辆维修前需将维修情况分别报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费发票由当事人签名外,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报销。
(十)探亲费用的报销。按有关探亲和报销规定执行。
(十一)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局务开支,须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
六、公文处理和公章使用制度
为促进我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公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局收受的各种公文、信函,统一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并按程序分发、传阅或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批示后办理。一般当天收文当天处理,急件随到随办。
(三)传阅的文件一般应在五天内阅签,及时送回办公室,不得积压。属秘密的文件,由局保密员在指定地点传阅,杜绝泄密。
(四)各科(中心)收到承办的公文和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处理,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当及时请示局领导。办公室对承办过程要进行督促检查,防止漏办和积压。
(五)各科(中心)起草公文,要按程序做好草拟、审核、签发等工作。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送局领导审定或签发前,应送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六)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送办公室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七)使用局的公章,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其中:印发文件须经局领导或者局领导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发后盖章,属请示、报告等上行文,须经局长签发后盖章;涉及财务、人事等内容的用章须经局长同意。
(八)办公室负责局的公章管理,要严格把关,未经局领导同意或者公文不符合要求,不得盖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便笺上盖章;使用公章必须按要求做好登记。
七、保密工作制度
为做好局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保密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任副组长,局各科室(中心)的负责人、保密员为成员。
(二)保密责任
1、局各科室(中心)及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方针、政策、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坚决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危害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通信中谈论或向报刊撰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2、局各科室(中心)要认真做好日常保密工作;要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对管理文件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进行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泄密漏洞;表扬保密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切实做好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3、局各科室(中心)要设立保密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4、局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科室(中心)的保密工作。
(三)保密范围
1、确定有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文件、电报、资料、档案、表册、信件、书刊、图纸、照片、录音像带以及涉密的文稿、笔记本。
2、尚未公开而又需保密的重要决策、会议内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府、市委、市府、区领导同志的行踪、讲话和批示内容。
3、电报、电信、计算机传输中的密码、密语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数据等。
4、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5、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方面的秘密事项。
6、组织机构、人事工作的秘密事项和人事档案。
7、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四)保密检查
1、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和各科室(中心)的保密责任人,依法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中心)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2、保密检查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保守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与宣传教育、指导服务、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相结合。
3、保密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执行保密法规和有关制度情况。
(五)失密、泄密事件查处
发生失、泄密事故,应及时报告,以便迅速采取补救办法和调查处理。并依据国家保密局《泄密事件查处办法(试行)》查处,主要包括查清失、泄密程度,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失泄密原因,根据保密法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八、首问责任制度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范围
第一位接电、接信、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如下责任:
1、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属于首问人的职责范围的,应按本局的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认真办理;不属于首问人的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该说明情况,并将办事人带至相关科室,介绍给有关经办人予以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与经办人联系,并将有关事宜交待清楚。如无法取得联系,应做好记录,然后交待经办人办理;若部分内容属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在职责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积极主动提供协助,全程跟踪。
2、对来电,属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当即予以解答;若超出或不属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告诉相关科室、人员的电话,或帮助请相关人员接听来电予以解答。
3、对来信,属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认真予以回复;若超出或不属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转交相关科室、人员办理。并要跟踪督促转接办理的科室、人员及时回复来信者。
(三)责任追究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责任制”,在处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首问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
九、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物品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二) 采购方式及流程
1、物资采购要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2、日常办公中的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一律由办公室专人(两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1)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采购物品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意见,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采购。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申请人可参与采购。
(2)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采购物品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意见,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采购。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申请人可参与采购。
(3)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按上述程序审批后,还需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三)采购物品的管理
1、物品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建立使用台帐。
2、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办公室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局分管领导,并在局公示栏公布或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
3、 所购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的物品由财务建档立账,编号造册。
4、 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员照价赔偿。
十、考勤制度
为加强工作纪律,以纪律促作风,以作风促工作,树立我局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全体干部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制度,考勤方式采取打卡登记的方式。工作上班签到时间:上午不得迟于8:30,下午不得迟于14:30;下班时间:上午不得早于11:30,下午不得早于17:30。迟10分钟打卡的,按迟到处理;超过2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下班时,提前10分钟下班的,按早退处理;提前2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 因公出差、开会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考勤的,需向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事前办理或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批准手续;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按时考勤的,须向局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 违反考勒和缺勤扣罚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无故迟到1次,扣当事人0.25分;
2、无故早退1次,扣当事人0.25分;
3、旷工半天,扣当事人0.5分;年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的,绩效工资按40%计发;达10个工作日的,取消全年绩效工资。
(四) 局召开会议需按时参加,迟到的按次数扣分,每次扣当事人0.12分。
十一 车辆管理制度
为落实湛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的通知》精神,使车辆使用和费用支出科学化、规范化,开源节流,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报废和更新,购买油料,办理保险业务等工作,任何人使用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二)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须经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申请人或驾驶人到办公室领取行车资料袋(内有钥匙、行驶证、车辆使用登记本),用车前和用车后申请人或驾驶人应按要求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如实填写车辆使用情况,并把行车资料袋交回办公室。执法用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由使用科室自行做好用车登记,每季度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三)下列情形可使用公务车
1、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工作人员集体出行、往返湛江机场和湛江火车南站、西站以及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
2、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
3、公务接待和工作调研、检查的;
4、市区到东海岛办公事的;
5、其他公务人员5人以上集体出行和3人以上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在市区办公事的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办公室申请及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工作,以备检查。公务车驾驶人员在用车的过程中不得从事公务以外的活动,严禁酒后驾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公车私用,公务车驾驶人员还应带头遵守交通规则,爱惜车辆,按规定停放和保管车辆,并对车钥匙,行驶证等随车用品妥善保管,因违章或由于驾驶不当和操作失误导致车身受损或车况异常又或被上级领导机关和纪委举报查实的,所产生费用均由申请人或驾驶人承担全责,并按照有关要求追究有关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原则上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两名以上车辆监察员对全局公车实施例行安全检查,排查登记车辆隐患情况,汇总报送局办公室存档,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用车安全。
(五)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审批制度,车辆维修需报办公室登记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财务凭申请单、车辆维修单和发票由驾驶员及证明人签字后方可报帐,每季度结算一次。
(六)洗车、打蜡、装饰,车用精品等物品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批示后确定是否购买。
(七)特殊情况,需私车公用的,需经局领导同意,并按实际公里数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