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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昌逻村委会(山尾、什二昌、调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66.6667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东至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疏港公路,西至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山尾经济合作社土地。
征收山尾经济合作社土地0.6986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8公顷(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0.0188公顷;
征收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59.3559公顷,其中农用地50.4827公顷(耕地0.039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0.4429公顷),未利用地8.8732公顷;
征收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6.6122公顷,其中农用地6.5707公顷(耕地5.1123公顷,林地0.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384公顷),未利用地0.0415公顷。
合计征收土地66.6667公顷,其中农用地57.7332公顷(耕地5.1521公顷,林地0.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1611公顷),未利用地8.933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耕地、养殖水面及建设用地按78.45万元/公顷补偿,其他地类按60万元/公顷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项目(东海岛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开办〔2015〕177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市政道路、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