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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1-03 11: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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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办调山经济联合社调山经济合作社、昌逻经济联合社什二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65.7194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疏港大道,西至什二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东山街道办调山经济联合社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8.6857公顷,其中农用地38.4981公顷(林地27.13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772公顷、其他土地0.6839公顷),建设用地0.1876公顷。

地块二、东至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疏港大道,西至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东山街道办昌逻经济联合社什二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4793公顷,其中农用地0.485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853公顷),未利用地1.994公顷;东山街道办调山经济联合社调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4.5544公顷,其中农用地20.9912公顷(耕地3.4372公顷、林地8.627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9263公顷),建设用地3.0798公顷,未利用地0.483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地类统一6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829

 

附件:一书三方案--第五 附件:湛国土资开(公告)[2015]14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