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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东简街道龙腾上、下村养老院项目15738.77平方米留用地划拨(返拨) 用地手续的批复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10-10 10: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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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龙腾村委会龙腾上村民小组、龙腾下村民小组

你们根据《关于同意龙水路南侧、桉幼路西侧23.7亩地块作为龙腾上下村敬老院建设用地的批复》(湛开管201834号)、《关于下达东海岛东简片区龙水路以南、桉幼路西侧15738.77平方米土地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开)规201811号)等文,申请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水路以南、桉幼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15738.77平方米(约合23.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返拨)给龙腾上、下村作为建造养老院的项目用地(该用地是两村的留用地,抵扣两村的留用地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的规定,经审核,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水路以南、桉幼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15738.77平方米(约合23.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返拨)给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龙腾村委会龙腾上村民小组、龙腾下村民小组,作为两村的留用地,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二、该项目用地抵扣两村的留用地指标,分别按龙腾上村15.6亩,龙腾下村8亩进行抵扣。

三、批准使用的土地属行政划拨土地(视同出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本宗地属于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建设和经营都须严格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城市规划进行。

五、请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文件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申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