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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镇什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规划东山大道,南至东海大道,西至开发区管委会,北至东山镇什足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东山镇什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统一按6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