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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霞海居委会3662.35平方米留用地 划拨(返拨)用地手续的批复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10-10 1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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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办事处霞海社区居委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海泳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霞海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根据《关于泉庄街道办霞海社区居委会(原霞海村委会)预留建设用地的批复》(湛开管〔2015127号)、《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下达位于龙汐路以北、海滨大道以东、广州湾大道以西、龙基路以南80616.1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综合〕〔201822号)和《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下达位于龙汐路以北、江日路以东、广州湾大道以西、龙基路以南12028.9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综合〕〔201823号)等文,申请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大道东侧、龙汐路北侧、广州湾大道西侧面积3662.35平方米(约合5.4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返拨)给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海泳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湛江开发区霞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霞海社区居委会的留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的规定,经审核,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大道东侧、龙汐路北侧、广州湾大道西侧面积3662.35平方米(约合5.4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返拨)给湛江开发区霞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霞海社区居委会的留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属行政划拨土地(视同出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三、本宗地属于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建设和经营都须严格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和《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城市规划进行。

四、请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材料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申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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